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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11-04-15 13:55:26 点击次数:东莞网站建设

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

武城建[2011]66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满足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行为,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委组织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经省住建厅批准,以鄂建文[2011]30号予以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11]30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适应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结合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以下简称《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城市圈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承包和发包计价,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指导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执行本《定额》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基价仅供估价参考。

    三、本《定额》的取费标准和取费程序见附件《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试行)》。

    四、本《定额》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11年5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试行)

    附表一:费用项目与费率

    附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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