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建[2009]118号
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9]89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质延续工作。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具体由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请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09年7月1日至10月2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造价管理站。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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