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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价协[2012] 3号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2011年度会员大会通过)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如下公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第二条 维护签约单位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制止扰乱行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对签约同行造谣、中伤、贬低或侮辱。
第三条 签约单位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执行湖北省政府第331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 统一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标准。
(四) 统一使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五)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提请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在未达成解决协议或未办理结算手续前,其他签约单位不介入发生争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
(六) 实施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得“吃、拿、卡、要”或无理刁难。
第四条 协会成立自律工作委员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理违规违约行为的投诉,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根据其违规违约情况的轻重决定:
(一) 在武汉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报,提出警告;
(二) 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退出本自律公约,需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并自行在公开媒体上声明退出。
第六条 本公约由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监约。
本公约于2012年2月1日生效。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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